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安徽 2025-03-11
项目名称 | 黄山市屯溪区下马路X号、X号、X号房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XFCX | |||||
挂牌起始日期 | XX年3月X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XX年3月X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位于黄山市屯溪区下马路X号、X号、X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 面积 | X.X㎡ | 套内建筑 面积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使用期限 | / | |||||
权利性质 | 集体 | 用途 | 商业 | |||||
房屋结构 | 砖混 | 所在层数 | 1-2/2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X年5月7日。 | 装修情况 | 简装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转让标的位于屯溪老街,邻近黄山百大、屯溪XX等,附近基础设施较齐全,自然环境较好。 | |||||||
其他情况 | 1、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土地证号:黄国用(X)字第X号,房产证号:黄房证字第X号,证载权利人:X会(现更名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五福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现产权人委托其上级主管部门黄山市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转让本次转让标的。 2、转让标的通水、通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7,X,XX | ||||||
评估基准日 | XX年2月X日 | |||||||
评估机构 | 黄山江南新科苑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7,X,XX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黄山市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T 地址:屯溪区延安路X号 机构性质:机关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社会X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X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X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黄山市屯X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若产生新的租金,将由受让方自行收取;待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受让方需妥善解决承租方相关事宜,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2)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具体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 ①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即本次转让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因转让方或转让标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赔偿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黄山市公共X国有资X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黄山市公共X国有资X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X。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X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数量、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X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转让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产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若产生新的租金,将由受让方自行收取;待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受让方需妥善解决承租方相关事宜,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含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即本次转让如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因转让方或转让标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由转让方赔偿受让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X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X成交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X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X、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X、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X、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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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XX年3月X日至XX年3月X日(每工作日8X-XX,XX-XX) | ||||||
报名手续 | 1、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X,XX。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XX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X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X,XX | ||||
自由竞价时间 | X年3月X日9X至X年3月X日9X | 延时竞价周期 | X秒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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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X-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许经理(X-X)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X-XX)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X-XX,XX-XX | |||||||
单位地址 | 黄山市公共X国有资X(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三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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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下马路X号、X号、X号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X站(***。
黄山市屯溪区老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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