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10-31
池州市X厂区X
等废弃物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池州市X厂区X等废弃物转让 | 标的编号 | NXESSBX | ||||||||||||
挂牌起始日期 | X年X月X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X年X月X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存放地 | 转让标的存放于池州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内(原池州X厂区)。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 2、本次转让标的为废弃物,已无法使用,具体资产种类、质量、数量、完X性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X)第CX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X,X.XX(不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X4年9月X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X,X.XX(不含税价)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福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Xn>吴琼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社会X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X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X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X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X竞价交易规则》X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不含相关税费、装车费、机械费及运杂费等相关衍生费用,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数量(重量)为预估值,与实际数量(重量)可能存在差异,本次不进行过磅称重,最终数量(重量)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调X价款。 (2)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废弃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质量、数量、完X性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X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X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X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X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X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X.XX,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X。 4、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过程中,如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则在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 5、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X日内,受让方须自行配备拆除设备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在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X预判,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资产种类、质量、数量、完X性等方面的异议,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X日内,受让方须自行配备拆除设备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在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对本次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中,不得损坏厂房及附属设施、周边道路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为废弃物,已无法使用,具体资产种类、质量、数量、完X性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继续使用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则转让标的在使用、运行(转)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不含相关税费、装车费、机械费及运杂费等相关衍生费用,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数量(重量)为预估值,与实际数量(重量)可能存在差异,本次不进行过磅称重,最终数量(重量)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调X价款。”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废弃物,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质量、数量、完X性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X价款;意向受让方已对照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X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X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X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9、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可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拆除、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转让标的剩余相关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X、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X、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需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X、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X,X.XX)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X、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www.ejyX.com)的《《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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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X4年X月X日至X4年X月X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X-XX,XX-XX。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0X.XX。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XX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X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XX | |||||||||||
自由竞价时间 | X年X月1日XX至X年X月X日XX | 延时竞价周期 | X秒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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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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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X-X)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X-X)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X-XX,XX-XX | ||||||||||||||
单位地址 | 2号X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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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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