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承担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X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X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X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X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X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本次出租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公安管理的特种行业(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机动车维修业;) 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