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云南 2025-09-02
产权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
资产类型 | ||||||||
转让底价 | ||||||||
挂牌公告期 | ||||||||
挂牌起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 | ||||||||
法定代表人 | ||||||||
经济类型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
批准机构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在标的清单范围内按现状X体进行转让。 2. 3.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展示为准,部X标的有可能存在X配件缺失、不完X、已失效等现象,转让方对设备的使用性不作任何保证,同时不因实物的减少而减少转让价款。 4X禁入管理实施细X禁入单位名单》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意向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该项目前,务必详细了解所涉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国家当年调X的现行税率。 9.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X.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X站公告为准。 | |||||||
本项目为国有资产转让,云交所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报名、代理竞价、收取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活动。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XX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材料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XXX站(***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资格经云交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包含: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X络电子竞价须知,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X、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 | |||||||
交易方式 | ||||||||
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2.结算 三、资产移交 1.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所有权及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交割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本项目标的回收处理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完成后,【X】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搬运、运输、垃圾清理等工作,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运输、垃圾清理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及场地占用费;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 |||||||
特别说明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金额 | ||||||||
处置方式 | 1. 3 (3 (4 4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
交易机构地址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
踏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 |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