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名称:
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新增地块)使用林地(草原)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草原)植被保护方案编制及组件报批技术服务
标段/包编号:
X-XXBX/X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X-X-X XX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X-X-X XX
截标/开标时间:
X-X-X XX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服务期说明: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可行性勘查,依据勘查情况完成项目《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林地(草原)征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生产条件恢复方案》、《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植被保护方案》相关材料编制、审查和修改完善等,并逐级上报区、市、省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审批并取得批复。向甲方提交《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林地(草原)征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生产条件恢复方案》、《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植被保护方案》及相关最终成果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草原)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项X提交按规定编制的《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植被保护方案》。
采购范围:
本项目新增地块为集电线路塔基,总占地面积约X亩,以甲方提供经审核或批复的有效用地范围图为依据,在甲方委托调查的用地范围内开展林地(草原)、林木现状和权属调查工作编制相应成果,包含评审、审批、数据核查、图文表及文本制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X、《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林地(草原)征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生产条件恢复方案》编制;3《玉溪市华宁县大地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使用林地(草原)植被保护方案》编制;4、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如涉及);5 .配合完成使用林地组件报批,直至取得征占用林地(草原)批复。
供应商基本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供应商业绩要求:
自X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应具有1项光伏项目林地(草原)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草原)植被保护方案编制及组件报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业绩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内容、合同签字页扫描件等;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