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X站(***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X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X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XX以下的(含XX)部X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XX低于XX的部X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XX的部X按1%支付)。 9、如租赁期限未到,标的物所有权发生变化,需进行资产移交,由出租方、原承租方及承租方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将场地租赁的权利义务一并移承租方。 X、如本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发生被征拆的情形,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标的的腾空,并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金金额含租赁税金、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电梯使用费、停车费、水电费,交付后其他各种费用(包括气、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X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X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X,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X。 7、出租方不承诺按标的物现状移交承租方,具体以实际交付时状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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