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山西 2025-10-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X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太原市X关于加快推进X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消除老旧营运货车安全隐患,现将辖区内X辆经交警交管系统核查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以及X辆持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联系小店区X(联系地址:X将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车辆,小店区X将依法依规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附件:小店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及持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明细表.xlsx
太原市小店区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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