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2004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255)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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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2004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255)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黑龙江   2024-04-2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2004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255)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标的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X房产

    转让底价

    (X)

    X.X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X小姐 联系电话X-X、X-X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庆安大厦X房产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X号

    目前用途

    办公

    标的状态

    出租

    建筑面积(

    X.X

    使用年限

    X年,从X年9月X日至X年9月X日止

    已用年限

    X年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

    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

    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

    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X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X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X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X年5月X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XX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X。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X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X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X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X

    账 号X

    开 户 X深X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X,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X,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X.标的房产转让所产生的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X.标的房产交付之日前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付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X.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过户后转让标的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X.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X.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X时至X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X系电话X。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X)

    X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XX前交纳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X。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X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X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X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X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X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X层

    ***cbb。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X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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