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第(广市监直罚送告〔2024〕2号)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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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第(广市监直罚送告〔2024〕2号)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四川   2024-03-2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第(广市监直罚送告〔2024〕2号)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广X市市场X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市监直罚送告〔X〕2号

    你单位自《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X剑霜

    联系电话X-X X-X

    联系地址:X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广市监处告〔X〕X—X号)


    广X市市场X

    X年3月X日


    附件:


    广X市市场X

    行政处罚告知书

    广市监处告〔X〕X—X号


    X等X家公司(名单附后):

    X(以下称“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X通过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检查,或由相关单位、个人出具证明,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情况,收集当事人登记信息、年报信息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X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X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X剑霜

    联系电话X-X X-X


    X名单


    广X市市场X

    X年3月X日

    X名单

    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1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T0MH2P X 傅志军
    2 广市监处告〔X〕X号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X
    X 王启强
    3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GP7T X 范小凤
    4 广市监处告〔X〕X号 XL X 王泽远
    5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TC6E9U X 蒋美荣
    6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RPX X 江彦
    7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UWMY0N 四X 王皓
    8 广市监处告〔X〕X号 X X 吕东
    9 广市监处告〔X〕X号 XJ X 何登玉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 X 杨晋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F8Q X 杨桂兰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GH9J8A X 杜沿钢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X2U5G X 牟政旭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Q0XJ3C X 刘冬梅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HG8T7W X 雷嚣夏
    X 广市监处告〔X〕X号 XMAXDUUG4X X 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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