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X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X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X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X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不得用于餐饮行业(不动用明火的咖啡、奶茶、面包、熟食、蛋糕等预包装食品除外);不得用于洗浴、按摩、足疗保健行业;不得X吧、酒吧、 棋牌室等行业。 九、如因成交方原因,未在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成交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成交方首年出价租金。该笔赔偿金从成交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所交易服务费)中支付,经出租方向交易所书面申请后,由交易所向出租方划转。成交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所交易服务费)不足以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向该成交方追偿。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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