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黑龙江 2024-04-24
项目名称 | 哈X1艘天河X船转让 | 项目编号 | NXCBX | |||||
挂牌起始日期 | X年4月X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X年5月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 存放地 | 哈尔滨市X轮渡砂石场 | ||||||
标的现状 | 1、出租标的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识别号:CNXX,船名:天河X,船籍港:哈尔滨,船舶种类:旅游客船,船体材质:增强纤维,造船厂:常州玻璃钢造船厂,建成日期:XX年6月X日,尺度总长:X米,型宽:4.2米,型深:1.5米,吨位总吨:X,净吨:X。(标的详细信息见附件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其中所述“总吨”、“净吨”均为船舶技术参数,不代表标的实际重量。) 2、转让标的船舶磨损及外观等情况以移交现状为准,船舶能否正常使用等情况需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买前自行到标的船舶所在地认真勘验船舶现状,一切与本标的相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转让标的船舶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办理时间及正常营运使用需要的证件是否齐全,所有权人经营登记的相关证件是否可以转让或可以重新办理等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办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核实确认。转让成交后,如果标的不能办理船检登记入籍或正常营运,标的不退。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船舶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船舶过户的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船舶过户资格。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已知晓该船舶过户的相关政策,并符合购买及过户的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因不符合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导致船舶无法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退,转让方仅履行将标的船舶交付给受让方的义务。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XX | ||||||
评估基准日 | X年9月8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 | XX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XD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X号 法定代表人:Xn>石宏刚 经济类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X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X总支部委员会(X年第5次扩大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船舶竞价成交但并未办理完成更名过户手续前,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理或其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的部X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费情况,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从转让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欠费、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船舶转让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8、出租方可在项目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 |||||||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付、过户等事宜由交易双方在船舶转让协议中约定。 2、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过户,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办理船舶营运使用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全部费用(含保险、年审或因过期产生的滞纳金等)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自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发生的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船舶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船舶过户的相关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船舶过户资格。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即视为已知晓该船舶过户的相关政策,并符合购买及过户的条件。如意向受让方因不符合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导致船舶无法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退,转让方仅履行将标的船舶交付给受让方的义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协议。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船舶转让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船舶转让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船舶转让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X页页首“用户须知”下“用户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X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地址:X2">X号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邸先生X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X前X站(***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X、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转让方经办人签字、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XX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X时XXX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X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买卖船舶交接协议书》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X) | X | ||||
自由竞价时间 | X年4月X日9X-X年5月X日XX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X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女士X-X、那先生X-X | ||||||
监督电话 | X-X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X-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span>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