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X位于高新区新浦工业园创新路北、经三路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和土地使用权,标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为人民币X,X,X.XX。 2.本标的房屋建筑物2幢,总建筑面积为X.X㎡,均为钢结构厂房,房屋缺失损坏部X门窗,均为未登记房屋;附属设施为砖砌体及地梁;土地使用权1项,证号:苏(X)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X号。 3.本次转让以现状X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权属登记及过户等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为准,不因实际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等调X交易价格。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X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3)受让方即为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过户人。 (4)意向受让方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5.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结清。 6.受让方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应付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所需时间X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 7.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8X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X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X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X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X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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