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提供X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X年1月-6月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记录的;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X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中XX站(***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X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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