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X
二、采购项目名称X年度GE过流保护装置等产品采购
三、采购预算X.XX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过流保护装置等产品一批(附清单)
五、X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特殊采购,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六、补充说明:
1.X是本次采购清单内GE保护装置产品在上海地铁唯一授权参与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单位;
2.本次采购项目清单产品为上海地铁多条既有线路上使用的交流供电设备产品;
3.该产品产品在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8号线X号线、X号线上均有使用。该设备主要用于XkV交流供电系统的综保装置,给供电提供安全保障,考虑到既有设备为同一品牌的一致性和匹配性所带来的设备稳定性上的优势,以及
评估更换其他品牌后,在软硬件层面安装匹配、设备之间的兼容性与原二次图纸不相同所带来的隐患等问题,同时该备件属于原厂原型号,建议延用该品牌,确保设备功能一致。
4.为保障系统X体的安全可靠运行、各类技术要求符合设备原设计要求,确保X体系统设备的一致性及稳定性,本次采购拟采用既有设备下的设备。因此现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X
八、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实施单X物资和后勤X公司;
地址:上海市石龙路X号1号楼X室;
受理电话X-X*X。
九、质疑意见受理方式: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X公司法务(合约)部或纪检监察室提出意见Xm。
(法务)合约部受理电话X*X
纪委监察室受理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