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雷家店乡等 3X土地开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X 年 X 月 X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X]建昌县雷家店乡等 3X土地开发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X,投标报价X.X X,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X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X,投标报价X.X X,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X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X,投标报价X.X X,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X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X)的项目负责人:X
X;
中标候选人X)的项目负责人:X X;
中标候选X)的项目负责人:XX;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X)的资格能力条件:X施工总承包X级;
中标候选人X)的资格能力条件:X施工总承包X级;
中标候选X)的资格能力条件:X施工总承包X级;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X)的评标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共同确认,X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X)的评标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共同确认,推X为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X)的评标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后,共同确认,X为排名第三的为中标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 X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共产党建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Xn>建昌县X
地址:X阳路一段 X 号
联 系 人:Xn>杨先生
电 话:X-X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X
地址:X园 X 号楼-1 号门市
联 系 人:Xan>刘禄生
电 话: X-X
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