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规划十八、规划十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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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规划十八、规划十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辽宁   2024-05-1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4-05-16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规划十八、规划十三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葫芦岛市X区规划十八、规划十X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XTPX 葫芦岛市X区规划十八、规划十X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XTPX 标段名称 葫芦岛市X区规划十八、规划十X建设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 葫芦岛市X区管理委员会 填报单位 葫芦X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X年X月X日 公示结束时间 X年X月X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 建设地点 规划十八路(海逸北路-海晏北路)碧桂园与首创龙湾之间和规划十三路(海云路-海逸北路)泰达书院与龙湾悦府之间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X
    范春华 [二级注册建造师·X] 辽X X.XX X日历天 合格 [X二级(施工总承包)]并X二级] X.X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范春华 胡艳楠 刘丽梅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X] [二级注册建造师·X] [二级注册建造师·X]
    证书编号 辽X 辽X 辽X
    投标报价 X.XX X.XX X.XX
    X日历天 X日历天 X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X二级(施工总承包)]并X二级] [X二级(施工总承包)] [X二级(施工总承包)]
    评审得X X.X X.X X.X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X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XX:***X/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于芒 签于 X/X/X XXX
    于芒 签于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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