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有效配置卷烟X售市场资源,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烟草制品X售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 具体标准
第二条 根据辖区行政区划、发展规划、市场成熟度、需求稳定度、人口密度、居住集中度等因素,将辖区划X为发展区域、均衡区域和控制区域。
控制区域为草市街街道、草堂街道、西御河街道、少城街道,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控制区域内的新增许可证数量,单一街道办按照不超过青羊区全区域上一年新增许可证总数的2.5%,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数量。
均衡区域为府南街道、黄田坝街道、康河街道,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均衡区域内的新增许可证数量,单一街道办按照不超过青羊区全区域上一年新增许可证总数的3%,每年第一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数量。
发展区域为光华街道、文家街道、金沙街道、苏坡街道、蔡桥街道,区域内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
第三条 以满足特定人群消费为主要目的特殊场所,按以下标准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
(一)成都西站(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境内铁路车站)内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X个;除成都西站外的交通枢纽站点内(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城市公交车枢纽站除外)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5个,且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
(二)旅游景点服务区及景区内部街道,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在不违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设置相应数量的烟草制品X售点,具体景点及设置数量见附件。旅游景区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
(三)以集中交易商品为主的集贸市场经营户在X户以上的,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X个;经营户不足X户的,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5个,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
(四)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部,小区住户规划户数不足X户的,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1个,小区住户规划户数X户以上的,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2个,相邻X售点间距不少于X米,同一小区内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2个。
(五)高等院校、工业园区内部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5个,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
(六)部队营区、监狱、驾校训练场等较为封闭的场所,内部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X售点。
(七)商业综合体内部入驻商家不足X户的,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X售点;入驻商家在X户以上的,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不超过3个;相邻X售点的间距不少于X米。
(八)商用写字楼内部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X售点。
(九)可设置1个烟草制品X售点;受总量模式影响时,不超过总量上限。
第四条 为优化卷烟X售市场资源配置,对于经营业态为娱乐服务类、其他类的,设置X售点时除满足间距和特殊场所设置标准外,娱乐服务类按不超过上年度末辖区持证X售户总数的2.5%,其他类按不超过上年度末辖区持证X售户总数的2.5%进行总量控制。实地核查时无法确定业态的经营场所,归入其他类。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放宽烟草制品X售X最小间距限制。
(一)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X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户(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证明),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
(二)残疾等级较高无法从事一般社会工作,且无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未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的残疾人,视具体情况X类放宽。其中,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视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中度(二级),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听力残疾三级和言语残疾三级,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
(三)因市场调研反馈、消费者意见反馈、经营者需求明显变化、城市建设、道路规划、经X变化、地标建筑扩建、轨道交通站点投入使用等原因导致现有X售点数量不足以满足周边消费需求的繁华区域,新增X售点的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
(四)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
(五)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持证人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主动迁址经营的,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
(六)经营面积X㎡以上、且服务时间在X小时以上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间距的X%。
以上情形同时受总量模式影响的,不得突破总量上限。同时满足两种或两种以上放宽情形的,适用其放宽幅度较高的条款,放宽幅度不予累计,对于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及残疾人放宽办证,实际经营者必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且同一放宽资格只能适用一次。
第三章 禁止设置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烟草制品X售点: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以特许、吸纳加盟店等其他再投资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三)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X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X售许可证的;
(七)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
(八)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九)中、小学内部及中、小学进出通道口(应急通道、消防通道及仅供车辆出入通道除外)向外延伸且依法可通行X米的区域;
(十) 幼儿园内部及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应急通道、消防通道及仅供车辆出入通道除外)向外延伸且依法可通行X米的区域;
(十一X内部;
(十二)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X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划所称“间距”,间距的测量基点为相邻X售点经营场所的相邻墙立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必须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且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第九条 以下情形不作为相邻X售点最小间距的测算基点:
(1)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X售点
(2)两年内申请停业累计超过X个月的X售点
(3)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X售点
第十条 具体业态按照《X售业态X类》国家标准(GB/T X-X)进行核定。
第十一条娱乐服务类、其他类的数量及占比情况,每半年公布。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X、XX。幼儿园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认定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划由成都市青羊区X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中“以上”、“不超过”、“不少于”均包括本数,“不足”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当申请人的申办条件同时满足本规划中的第二条与第三条的,遵照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X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由成都市青羊区X负责解释。
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辖区旅游景点、重点街区烟草制品X售点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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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景区名称 |
所辖街道 |
烟草制品 |
1 |
琴台路 |
琴台路 |
X |
2 |
青羊宫 |
一环路西二段(内侧单号)、青羊正街 |
X |
3 |
人民公园 |
君平街、小南街、少城路、祠堂街、文翁路(临人民公园一侧) |
X |
4 |
金沙遗址博物馆 |
金沙遗址路(南门外道路段)、金凤路(西门外道路段)、金博路(东北门外道路段)、中环路青羊大道段(东南门外道路段) |
X |
5 |
杜甫草堂 |
青华路、草堂路 |
X |
6 |
文殊院 文殊坊 |
头福街、文殊院街、文殊院巷、福善巷、珠宝街、酱园公所街、白云寺街、金马街、五岳宫街、通顺桥街、楞伽庵街 |
X |
7 |
宽窄巷子 |
宽巷子、窄巷子、井巷子、长顺上街与宽巷子窄巷子交界处(长顺上街X号、长顺上街X号) |
X |
8 |
少城国际文创硅谷 |
吉祥街、魁星楼街、实业街、小通巷-栅子街 |
X |
青羊区XX区域划X依据
街道办 名称 |
销量 (X支) |
户数 (户) |
户均销量 (X支/户) |
常住人口 (X人) |
已布X售点 (户/X人)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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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划X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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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市街 街道 |
X.3 |
X |
X.9 |
7.X |
X |
3.X |
X |
户均销量低于平X密度高于平均数X.8%
草堂 街道 |
X.0 |
X |
X.1 |
6.X |
X |
4.X |
X |
户均销量低于平X密度高于平均数7.7%
西御河 街道 |
X.9 |
X |
X.4 |
4.X |
X |
2.X |
X |
户均销量低于平X密度高于平均数X.4%
少城 街道 |
X.4 |
X |
X.1 |
9.X |
X |
3.X |
X |
户均销量低于平X密度高于平均数X.1%
府南 街道 |
X.4 |
X |
X.1 |
9.X |
X |
2.X |
X |
户均销量略高于平均水平,但该辖区处于二环路内外两侧,主要集中为X年代拆迁安置房,人口密集、流动人口X基本满足人口集中居住区购买需求,故划X为均衡区域 |
黄田坝 街道 |
X.4 |
X |
X.1 |
7.X |
X |
7.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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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河 街道 |
X.1 |
X |
X.8 |
3.X |
X |
9.X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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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 街道 |
X.8 |
X |
X.7 |
X.X |
X |
4.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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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 街道 |
X.9 |
X |
X.9 |
2.X |
X |
8.X |
9 |
户均销量略高于平均数,但该区域已拆迁、新建、待建区域较X密度低,X空间,故划X为发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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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 街道 |
X.8 |
X |
X.9 |
7.X |
X |
3.X |
X |
户均销量高于平均数,已布X售点与平均数一致,该区域几乎都为纯住宅,购买力较强,还X空间,故划X为发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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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坡 街道 |
X.5 |
X |
X.8 |
X.X |
X |
6.X |
X |
户均销量高于平均数、已布XX密度均低于全区平X空间较大,故划X为发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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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桥 街道 |
X.8 |
X |
X.8 |
X.X |
X |
9.X |
X |
户均销量高于平均数、已布XX密度均低于全区平X空间较大,故划X为发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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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 |
X.5 |
X |
X.6 |
X.X |
X |
X.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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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常住人口数来源:成X微信小程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经XX年销售数据(扣除歇业、注销类客户);3、各街道办地域面积:***X_X⠼/span>
青羊区X行政许可拟投放数量
街道办名称 |
区域类型 |
投放比例 |
上年度全区 新增许可证(个) |
本年度本区域 拟投放数(个) |
草市街街道 |
控制区域 |
2.X% |
X |
8 |
草堂街道 |
控制区域 |
2.X% |
X |
8 |
西御河街道 |
控制区域 |
2.X% |
X |
8 |
少城街道 |
控制区域 |
2.X% |
X |
8 |
府南街道 |
均衡区域 |
3.X% |
X |
9 |
黄田坝街道 |
均衡区域 |
3.X% |
X |
9 |
康河街道 |
均衡区域 |
3.X% |
X |
9 |
光华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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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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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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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坡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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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桥街道 |
发展区域 |
不限制 |
备注:从四川烟草专卖信息管理系统查询,X年青羊区新办许可证X个,作为X年青羊区拟投放数的测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