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所有材料必须满足图纸质量及重量要求,否则无条件退货。
2、货物验收方式:计件验收,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运输至买方指定卸货地点,买方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验收,卖方需随车携带产品合格证、材质书、送货清单,到场后买方检尺、计件验收,买方确认数量无误、质量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则不予验收,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采用月结方式,每月X 日前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的《收料单》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到甲方物资部门核准实际收货数量,确认金额,并签署结算单。买方收到送货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原则上买方办理结算手续之日起 X日内,办结上月货款金额的X%,剩余X%货款在 X天内支付,剩余5%的货款在验收交付合格后支付。供货完毕后,双方对历次供货和付款进行核实汇总,办理最终结算,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如遇建设方计价拔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