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山东 2024-04-29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X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X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X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X,主要施工内容为供电配套,最高控制价为X.XX。 2、建设地址:X="2">兰陵县。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划X:本项目共X为一个标段。 5、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X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X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X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X,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X,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X4年X月X日8X至X4年X月X日X:X,过时不予受理。 2、获取方X上招投标,投标申请人需在临沂市公共X(***linyi/)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注:(1)投标申请人X,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使用临沂市公共X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临沂市公共X有关不见面开标操作规程”。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X4年X月X日X:X,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2、地址:Xnt>。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X,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X临沂X“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投标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签到,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操作请参X站(***linyi/)“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X(***m/)X(***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兰陵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Xt>宋主任 联系方式:X-X 地 址:兰陵县兰陵路3号 代理机构:X 联 系 人:Xt>陶工、李工 联系方式:X-X、X 地 址:兰山区智圣路与沂蒙路交汇处临沂IFC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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