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要求:
1.1该材料报价为送到位含税结算价格,包括税金、保险、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运费报价不单独填报。(若可提供免税普票,可以接收,不接受非免税普票)
1.2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确认报价为准,交易确认后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要求。
1.3不接受*款到发货*。
2、收货要求:
2.1按采购方要求的到货时间、地点准时交货,供货方若不能按期交货,必须与我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变更交货期或交货地点。若在收货时间截止之时仍未到货,我方有权申请退款。
2.2验收合格后由我方指定收货人进行签单确认,如发现验收不合格或配件规格不匹配的产品,我方将做退货处理;请供货商仔细核对型号、尺寸、机械型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供货方送货随车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清单(写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以及发票。
3、结算要求:
3.1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1%、3%或XX名称必须与供货方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
1)请投标商认真查看上述要求严谨报价,并确保报价真实有效,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X将X供应X一切招标活动。
2)卖方确保物资按照我方指定地点到货,到货后在使用过程若发现质量问题我方将直接做退货处理并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货物运输途中出现货物中转、错发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造成产品损坏均由供货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