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4家企业组成)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X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X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X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X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X)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X设计事务所甲X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X、)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4)运营管理服务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X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1)设计项目负责人:Xn>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X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X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X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X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X〕X号的要求,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X”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X年X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设计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X”、“广东省建筑市X”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X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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