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单价为到约定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杂费、税金、装卸(不含泵送)费、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3、采取货币资金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票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铁建银信、云信及供应链融资类产品)。其中 票据 比例不低于总结算款的 X% ,期限为 6 个月,相关贴息费用由 供货方 承担。4、物资经过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个月内支付结算款的X%;之后每月付上月结算款的X%,X%的货款在停止供货X天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