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4-05-13
各乡直各单位、各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区信用融资工作,优化我区:
1.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
2.发布结果公告时在征得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同意后,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便于政银企沟通。
3.代理机构在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应主动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业务,要求将政采贷业务的具体方式和贷款渠道链接写在“中标通知书”内,使中标企业第一时间知悉相关政策及渠道,便于后续贷款业务开展。
4.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主动询问供应商是否办理“政采贷”,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签订时限和备案公告相关规定。同时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政采贷”,进一步缩短“政采贷”办理期限。
5.政府采购合同中资金支付账号应与贷款银行的开户账号保持一致,并作为此次采购唯一收款账号。在未取得采购单位和贷款银行同意前,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收款账号,确需变更的,需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协商一致。
6.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全力配合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的合理要求。
7.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告知供应商可在宛城X金融服务模块申请“政采贷”业务。
宛城区 X年5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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