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结算且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X 日内支付该周期结 算货款的 X%,剩余5%在 X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注:实际付款时间根据业主拨付进度 款而定,X款推迟,相应延迟付款。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X电票,铁建银信、云信等
2.其他结算说明
(1) 实际结算单价由买卖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核对无误后确定。
(2) 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 日期, 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 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税率为 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殊说明除外) ,如遇 国家财税政策调X,新政策前执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应予当月开具完毕。未开具的金额视 同新政策的税率进行调X。未执行完毕的合同金额自新政策正式启用之日起,除不含税单 价保持不变外,税率无条件执行新政策税率,含税单价以及合同总额同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