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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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北京   2024-05-1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营村364亩农用地出租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北京市房山X东营村X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XDX
    项目编码
    X-FS/X-X
    挂牌金额
    X.X
    挂牌日期
    X-X-X
    截止日期
    X-X-X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X-FS/X-X 标的名称: 北京市房山X东营村X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X 北京市房山X东营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坟地路 南至: 赵吉路
    西至: 平原造林 北至: 坟地路
    地块-2:
    东至: 吉羊路交界 南至: 田间路
    西至: 西东路 北至: 苗圃路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X 是否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X 北京市房山X东营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他项权利人:X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4年6个月 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X): X-X-X
    截止X): X-X-X 挂牌总金额(X): X.X
    披露方式: 北京X站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X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X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X): X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X): X.X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X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XX/亩,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XX; 2. 经营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蔬菜种植。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X亩。 2. 该标的租赁用途X农业种植(农业设施大棚种植)。项目地块内如建设种植温室及配套设施,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该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地块一:位置为村北,面积X亩,土地四至X东至坟地路;南至赵吉路;西至平原造林;北至坟地路。地块二:位置为村东,面积X亩,土地四至X东至吉羊路交界;南至田间路;西至西东路;北至苗圃路。 4. 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土地规划性质主要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外交通用地、一般林地、其他农林混合用地,地块涉及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现状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的,在后续土地使用及管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硬化、建设、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养鱼、撂荒等,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发生。 5.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计划起租日期为X年6月X日,该项目通过北X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承租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承租方交纳自X年6月X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承租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承租方收取X年6月X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村集体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项目地块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6.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7. 租赁期内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集X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质押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也不得利用所承包(租)土地及资产进行融资。 8. 在合同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如遇规划调X,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自动腾退土地并自行清理地上物,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补偿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X配补偿。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X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X 孙海文 联系电话: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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