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机械电子电器 山东 2024-05-15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国X济X的派出机构、各X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向国X济X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X
收X济X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X-X
特别提示:
1.建议先拨打X-X与政策法规处联系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2.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X日
特别提示:
1.建议先拨打X-X与政策法规处联系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2X后,请至门卫处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门卫人员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特别提示:
1.建议先拨打X-X与政策法规处联系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2.通过电子邮件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并拨打X-X联系确认是否收到。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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