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发展,加强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X(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和《X(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X(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培养建强社X(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推进海城市结合海城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基层民X购买社会工作服X主导、循序渐进、部门协同的原则,全X(街道)社工站建设,发展壮大基层社会工作人才(以下简称“社工”)队X,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
(二) 任务目标
X(街)社工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X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特色品牌。X4年末X(街)社工站的X%覆盖。
(三)职责X工
1、海X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落实方案要求,开展政策指导和绩效评估,对X购买服务合同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半年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项X(街)为社工站设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每年度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项目承接主体建立海城市社工总站,总站负责管理劳务X(街)的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管理,督导,培训,逐步把他X(街)社工,原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隶属等问题,由海X负责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合同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内容
(一)应当开展的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入户走访调查评估、复核、排查建档工作,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协助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福利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户探访、政策宣传、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3、开展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二)自主选择开展的服务
社工站根据辖区经济社会水平和自身社工人员配备实际情况,在完成应当开展服务内容基础上,可以从民政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出发,在以下服务领域中选择开展项目和内容,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1、参与基层治理服务。围绕“一核三圈”发展壮大志愿者队X,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在参与基层治理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2、参与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3、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三、建设标准
1、场地标准。必要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X(街)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社工站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X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全市社工站全年开展个案工作≥X个;小组工作≥5个;社区活动≥5场。
3、 标牌标准。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X(街)社会工作服务站”。
4、督导培训。加强组织内部管理和能力培训,保证社工队X的的稳定和发展。安排驻站社工按时参加各级民政部门组织的社工业务督导与培训;除参与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督导与培训之外,机构内部应制定督导与培训计划,定期为驻站社工开展能力建设督导与培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能力。社工接受专业培训,人均培训时长每年X个小时以上;社工接受专业督导,人均接受督导时长每年X小时以上。
四、乙方需按时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序号 | 服务指标 | 指标量 |
1 | (街道)民政服务对象需要录入系统并建档的进行录入系统并建档、存库,对已有的档案资料进行完善。 | (街道)民政办安排为准。 |
2 | 开展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等政策法规宣传。 | 政策宣传活动全年≥2次 |
3 | 乡民政服务群体(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对象)的入户走访 | 新增服务对象入户率X%,其他对象走访入户率不低于X%(具体根据民政办安排)。 |
4 | 个案 | 开展专业个案辅导并进行有效追踪和反馈。 | 全体社工全年个案≥X个 |
5 | 小组 | 开展小组服务,其中小组人数≥6人,小组次数≥4次,小组成员出勤率≥X% | 全体社工全年≥5次 |
6 | 社区活动 | 社区活动 | 全体社工全年≥5场 |
7 | 社工站常规服务(含线上评估资料) | |
五、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注: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X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岗,如不能及时安排人员上岗,需要与甲方及时沟通,说明情况。
新上岗社工需由乙方严格把关。若人员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可在试用期内要求乙方调换。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费用由采购方每半年拨付一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考核管理
1、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社工进行考核。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该项目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2、乙方负责该项目社工的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应对该项目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其能力的不断提升。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