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X-X
项目名称: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研修项目(X)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XX
采购需求:
| | | | | |
序号 | 培训项目 | 预计参训人数(人) | 培训内容 | 预计培训时间 | 预算金额(X) |
1 | 骨干教师培训 | X | 外出研修 | 7天 | X |
2 | 全校教职工 继续教育培训 | - | 学术报告 | 3天 | 5 |
3 | 行政管理干部培训 | - | 实践研修、学术报告 | 3-4天 | X |
4 | 新入职教师培训 | - | 实践研修、学术报告 | 3天 | 5 |
5 | 个性化定制专项培训 | - | 实践研修、学术报告 | 3-4天 | X |
(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一招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未被列X站失信被执行人、重XX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X上注册及报名时间:
X年5月X日至5月X日XX(北京时间)
2X上报名及上传报名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XX,售后不退。
X年5月X日8X至5月X日XX(北京时间),请在华中师X(***方的“注X上注册(已在老版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仍需重新注册)。
请登X华中师X(***易管理-报名管理”中进行报名,并在“上传资料处”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传(模板请在华中师X下载),在“缴纳费用”处选择线上缴纳。(报名时无需勾选标段,按项目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时再X标段响应提交)
资料上传和缴费成功后,等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档磋商文件,请务必在报名截止前完成磋商文件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X年5月X日9时XX(北京时间)
地址:Xiv >五、开启
时间X年5月X日9时XX(北京时间)
地址:Xiv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X-X
项目名称: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研修项目(X)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人民币XX
采购需求:
序号
培训项目
预计参训人数(人)
培训内容
预计培训时间
预算金额(X)
1
骨干教师培训
X
外出研修
7天
X
2
全校教职工
继续教育培训
-
学术报告
3天
5
3
行政管理干部培训
-
实践研修、学术报告
3-4天
X
4
新入职教师培训
-
实践研修、学术报告
3天
5
5
个性化定制专项培训
-
实践研修、学术报告
3-4天
X
(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本次采购一招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供应商未被列X站失信被执行人、重XX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X上注册及报名时间:
X年5月X日至5月X日XX(北京时间)
2X上报名及上传报名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XX,售后不退。
X年5月X日8X至5月X日XX(北京时间),请在华中师X(***方的“注X上注册(已在老版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仍需重新注册)。
请登X华中师X(***易管理-报名管理”中进行报名,并在“上传资料处”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传(模板请在华中师X下载),在“缴纳费用”处选择线上缴纳。(报名时无需勾选标段,按项目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时再X标段响应提交)
资料上传和缴费成功后,等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档磋商文件,请务必在报名截止前完成磋商文件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X年5月X日9时XX(北京时间)
地址:Xdiv >五、开启
时间X年5月X日9时XX(北京时间)
地址:Xdiv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