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满足我项目要求送货时间时请谨慎报价。2、报价为送到含税价格,包括材料费、保险、运费、装卸费等费用。3、按采购方要求的到货时间、地点准时交货,供货方若不能按期交货,必须与我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变更交货期或交货地点。若在收货时间截止之时仍未到货,我方有权申请供货方报价作废。上述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收货的合格数量为准。4、验收合格后由我方指定收货人进行签单确认,如发现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我方将做退货处理,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采购方如对到场的物资数量及质量有异议,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材料满足采购方施工要求。6、结算要求: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7、我方在收到供货方发票报财务挂账后一个月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X%,余款在供货完毕后六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