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
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2)近三年(X 年 X 月至 X 年 X 月)至少完成过 / 项单笔合同额/X的同类型供货业绩。
(3)X站(***cn/)中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投X有X《不合格供方库》。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