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X项目电梯设备采X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X项目电梯设备采X已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以宁波高新区X项目,项目批准文号X-X-X-X-X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X%,项目业主X,招标人X;浙X,委托代理机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7.XX平方米,其中建筑地上面积约4.6X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X平方米,建设地点为位于宁波高新区GXX-X-X(东至新舟路,南至江南路,北至玉兰路,西至大东江)。
2.2最高投标限价X。
2.3招标范围:宁波高新区X项目X台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相关服务。
2.4交货地址:X历天(其中交货期X日历天,安装期X日历天,或接招标人书面通知X批次交货及安装),且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X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确保获得“宁X结构优质奖”。
安全要求X合格,并配合总包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高新区X项目电梯设备采X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证书,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②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产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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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方式
招标人:X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X;浙X
地址:Xunderline;">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X号、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广贤路X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X层
联系人:X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房晶
联系电话:X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Xunderline;">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X号华商大厦四楼
联系人:X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周旸、华飞龙、黄斌
联系电话:X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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