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科技片场二期XEPC总承X咨询服务流标公示
(公示发布时间:X4年4月X日)
项目名称 |
永川科技片场二期XEPC总承X咨询服务 |
最高限价(X) |
X(其中: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金额XX,固定费率0.X%;监理服务费暂定金额XX,固定费率0.8%;设计及数字化咨询服务费暂定金额XX,固定费率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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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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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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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重庆X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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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代理机构 |
X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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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X4年4月X日X时XX |
开标地点 |
永川区公共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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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X4年4月X日至X4年4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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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标原因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到技术部X时,显示了各投标单位及技术方案内容,判定为明标,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编制要求为暗标评审不符,无法开展评审工作,本项目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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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Xn>重庆X(联系人:Xn>周老师,联系电话:X-X)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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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重庆永川
X4年4月X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X
X4年4月X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流标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X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X性负责。
3.流标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流标公示[1].docx
流标公示[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