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永川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X﹞X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X%,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X,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址:Xs" single="single;">永XXX。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永川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X、灌X、X、农X、农田XX。其中一标段:新建面积X.2亩(其中:水田X.1亩,旱地X.1亩;永久基本农田X亩),改造提升面积X.3亩(其中:水田X.0亩,旱地X.3亩;永久基本农田X亩)。二标段:新建面积X亩(其中:水田X.9亩,旱地X.1亩;永久基本农田X.9亩),改造提升面积X.1亩(其中:水田X.9亩,旱地X.2亩;永久基本农田X.9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一标段:X.XX;二标段:X.XX。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永川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以招标人公布的X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X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X个月。
2.6 标段划X:本项目共划X为二个标段。
2.7 其他:各投标人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若同时对两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X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X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X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X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开发X | 代理机构: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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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Xiv> | 地址:Xiv> | ||
联系人:X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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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 |
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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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X-X | 联系电话: | X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市永川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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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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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共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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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共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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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重庆市永川区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zip
最高限价清单(二标段).xlsx
[X].CQZF
最高限价清单二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