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云南 2024-05-10
受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常里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拟对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常里龙子苑温泉招商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竭诚欢迎有兴趣的社会各界单位及个人参与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常里龙子苑温泉招商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常里村正东方向X米处,土地所有权属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常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2)权属性质:划拨(商业服务用地),该项目占地面积X㎡,现有建筑占地X㎡;
(3)租赁期限:X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金X第一个五年每年租金确定为最终成交价,第二个五年每年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X(例如:最终成交价为X/年,那第二个五年每年的租金为X/年,第三个五年每年租金为X/年,依此类推);
(4)竞价方式:采用增价方式竞价(多轮报价),最终按照竞价高者成交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竞价人采用举牌方式应价,竞价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不少于¥1X/年;
(5)竞价:起底价¥XX/年(大写:人民币X每年);
(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每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竞价注意事项
(1)潜在竞价人参加竞价报名视为已当全面了解土地的使用性质以及竞价成功后在5个工作日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常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租赁成功后的风险和责任;
(2)承租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X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不得进行危害生态环境的及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可能存在危害的产业。承租方如需投X要求取得合法手续,方可建盖,如未X强制X改的,产生的X改费用业主方概不承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占用,地上附作物赔偿按照年限进行X配,已使用年限的赔偿归业主方所有,未使用年限的赔偿折算归承租方所有;
(4)承租方根据自己使用需求结合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使用手续,业主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5)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业主收租赁费时开发票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开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规定所明令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利益、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承租方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业主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导致终止合同的,乙方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7)X年租赁期到期,承租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如地上固定投资达到一千X以上,续签五年;如地上固定投资达到X千X以上,续签十年(固定投资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8)承租方需向业主缴纳年度租赁费用后方可使用该土地;
(9)其他详细及未尽事宜以双方订立的合同为准。
三、资格要求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竞价;
(2)①竞价人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的需提供X年至X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证明且资产价值不低于XX;②竞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且存款不低于XX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评估价值不低于XX;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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