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X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X预估到资产拆除及搬运的环境、难度,以及拆除、搬运后的资产状况。 意向方查勘现场时间须提前与校方预约,并完全服从校方进校安排X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无此证不得参与竞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转让方查验,并签署《现场勘验书》。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涉及到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X体转让,不X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X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九、受让方在收到《进场通知书》后X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标的物(含空调外机支架等附属配件)的拆除、清运。 十、转让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XX人民币,受让方最终安全和如期完成交易后由转让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 《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受让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X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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