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 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X年5月X日X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X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 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 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且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交易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转为部X首期房屋租金。若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首期租金,或未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均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重新挂牌租赁。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保障消防、人身、财产安全有关措施,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经营。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承租X接待重X 相关部门或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或租赁区域暂时停止营业的,出租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和费用减免。 5. 意向承租方应充X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 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 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 险。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 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