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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自然资X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连地挂牌[X]2号)
经连江县人民政府(连政地〔X24〕X号)批准,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连地挂牌〔X〕2号 | |
地块编号 | X-CLD-B-X号 | |
地块位置 | 连江县粗芦岛横二路北侧 | |
土地面积 | X㎡(合6.X亩) | |
土地用途 | 物流仓储用地(工业仓储) |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FAR) | 0.X≤FAR≤2.8 |
建筑系数(D) | D≥X% | |
绿地率(GAR) | X%≤GAR≤X% | |
建筑高度(H) | H≤X米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 | ≤7% | |
投资强度 | ≥XX/亩 | |
出让年限 | X年 | |
土地开发程度 | 三通一平(现状标高) | |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保证金 | 若竞买人的工业项目为一般项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XX;若竞买人的工业项目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挂牌出让起始价为XX。竞买保证金人民币XX。 |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2X的X倍数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及印花税等(竞得人负责的部X)不含在地块地价内,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缴纳。
本宗地建成后工业用地的办公、生产服务等配套用房不能独立登记、销售,在自持面积不低于X%(不含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按栋或按层X割销售,X割销售的单宗建筑面积不少于X平方米。
三、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连江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从事项目开发建设(竞得人已在连江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的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只能单独申请,不得联合申请。
四、项目准入条件
1、项目产业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工业仓储)。
2、竞得人的企业建成投产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相关规定,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污水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出让公告,本公告内容与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X络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需授权委托的提供)、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交易系统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X(***)X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X24年6月7日9时0X0秒至X24年6月X日X时0X0秒。
2、挂牌交易期限X24年6月8日9时0X0秒至X24年6月X日X时0X0秒。
3X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竞得人应持有与连江经济开发区签订的项目供地投资协议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出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超过约定时间X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X将终止供地,并且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Xnt size="2">1X)
联系电话:连江县公共资源XX—XX
连江县自然资XX-X
联 系 人:Xt>吴先生、李先生
1.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X
开户行账 号: X X X
2.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X
开户行
账 号: X X X X X
数字人民币账号: X X X X
3.开户单位:连江县公共资源X
开户行账 号: X X X X X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X24年5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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