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新疆 2024-05-08
项目名称 | 乌鲁X出租位于乌鲁木齐市团结路X号天山公园门面(码头木屋(餐饮)) | 项目编号 | NXFCZZX |
挂牌起始日期 | X-X-X | 挂牌截止日期 | X-X-X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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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X.X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X) | X.X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乌鲁X 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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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X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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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X年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节选)》(总经办纪〔X〕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X |
特别 |
一、本次出租摊位及门面共X项,均位于乌鲁木齐市团结路X号天山公园,权利人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提供相关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本次出租面积为X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摊位及门面资产总体质量良好。 二、本次出租的摊位及门面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及摊位面积由出租方提供,由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核实。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已出具产权说明,本次出租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场地开展游乐设备等项目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设备采购、维护费用、检验合格证手续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承租特种设备等项目摊位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自治区市场X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四、新进承租者在同一场地开展同一业态运营,且原承租者有一定的已购设备投入的情况下,新进承租者与原承租者协商,购买原承租者已购设备,或予以经济补偿。 五、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六、本次出租资产由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委托X经营管理,现X交由乌鲁X进行对外招租。 七、本次出租门面面积及摊位面积如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X。 八、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X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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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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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X(www.ejyX.com)的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X-X-X XXX 至 X-X-X XXX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XX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X.XX,截止时间X-X-X XXX,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XX(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X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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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X) | X.X | |||||
自由竞价时间 | X-X-X XXX-X-X-X XXX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X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启峰 |
咨询电话 | X-X X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XX-XX XX-XX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X号金融大厦X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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