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呼伦X,土地用途为用于水稻。标的资产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X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X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X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必须按照附件明细表种植相应作物。双方签订合同后,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种植作物种植,不按规定种植的,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承租方土地耕地租金不予退回并且终止合同。 4、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按每亩XX,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合同签订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押金用于规范承租方在水稻地用药等事宜,地里、地边不能有农药包装物等垃圾存在,不能有农药残留影响下茬作物,不能有草荒,收获后保持地里干净、平X,由出租方生产队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5、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承租方自行进行X地,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X地。 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 8、竞租保证金每亩XX,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9、承租方承租土地为耕地,水田地上无设施。 X、承租方违反公告规定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X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X、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X(以X”)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X、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